• 2019-11-27 2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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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网南京11月27日电 (杨颜慈)11月27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江苏省旅游局原局长钱国超纳贿案,对被告人钱国超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分金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纳贿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钱国超使用担任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江苏省民防局局长、江苏省公路学会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金拨付、工程事务接受、供货商名单入围、人事安排等方面获取利益,独自或经过特定关系人不合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2149万余元。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钱国超的行为构成纳贿罪,且纳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活跃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泰国试管婴儿,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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