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国家丢失29亿的包生荣没有宣判 但“纳贿者”判了
法制晚报·观点新闻(记者庞岚)上一年8月,由兴安盟查看分院提起公诉的鄂尔多斯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包生荣涉嫌滥用职权、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一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包生荣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使用职务便当,讨取别人资产、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合计人民币1600万元,还有超越1200余万元的产业不能阐明来历,滥用职权为国家形成重大丢失29亿元。
其时曾有媒体报道说:包生荣被控给国家形成高达29亿的丢失,这个数额超越了“形成经济丢失14.86亿余元”的周永康。
现在,包生荣受审后挨近一年,仍无被宣判的音讯传来。而记者近来从我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曾向包生荣送钱送物的数个“纳贿人”均已获刑——可是送给包生荣一个价值9万元单反镜头的鄂尔多斯市人防办原主任杨玉平,被法院确定为“纳贿罪不建立”。
纳贿也要吉利数字:现金99.99万黄金1990克……
依据科右中旗人民查看院的指控:2005年3、4月份,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政府欲建筑塔然高勒至乔家塔(煤田)公路,内蒙古康庄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康荣耀,为了承包该工程送给时任杭锦旗旗委书记的包生荣99.99万。2005年4月,包生荣协助其承包到该工程。
2007年夏,康荣耀为感谢在承建塔然高勒至乔家塔(煤田)公路时,包生荣在中标及决算过程中给予的协助,再次送给包生荣黄金1990克。
2013年末,康荣耀为感谢包生荣对其公司多年的照料,以包生荣女儿成婚和拜年为由,送给包生荣人民币5万元。
2007年末,康荣耀为了给其外甥孟某提职,找到包生荣,送给他30万元,恳求包生荣给予协助。包生荣在干部调整时使用职务之便,组织孟某提职事宜,将孟某从杭锦旗建造局管帐职位选拔至杭锦旗国资局副局长(副科级)职位。
此外,康荣耀还曾向鄂尔多斯的其他一些官员纳贿。
值得重视的是,被告人康荣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现实和罪名没有贰言,并当庭进行了一番悔过。他说:我出生在祖祖辈辈农人家庭,是改革开放使我从一个体户一点点生长起来,这其间阅历了常人所不能领会的艰苦、苦闷及在缝隙中生计的无法。从前20多个管理部门你来我往、各种名字捐款、资助,目不暇接,在其时假如一周内没有人找事或要钱,就感觉不正常。民营企业要生计,不能开罪管理部门、领导或是一个普通干部,由于今日的普通干部或许就是明日的分管领导,需跟各方面搞好关系,我在企业生计与纳贿上,挑选了纳贿,铸成大错,走上违法的路途。
终究,法院宣判:被告单位武汉商标注册内蒙古康庄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纳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康荣耀犯单位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人防办原主任送上一个单反镜头但未被确定为纳贿
上一年年末,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审理了原鄂尔多斯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杨玉平涉嫌贪婪、纳贿、纳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玉平贪婪52万元,纳贿255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金。此外,2012年12月末,在包生荣任鄂尔多斯市财务局局长期间移动广告,杨玉平为感谢他对人防办工程项目财务拨款方面的协助,购买道州生活网一部佳能EF800mm定焦镜头,在鄂尔多斯市财务局楼下送给包生荣。经判定,该镜头价值9万元人民币。
判定书显现,杨玉平纳贿案的大部分纳贿者,都是为了求他在处理“人防易地建造费”交纳方面给予减免。
材料显现,人防易地建造费,全称淘券联盟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造费”。
依据有关法规,民用建筑项目要按规则同步建造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势、施工等客观条件约束,不能建筑防空地下室的,建造单位有必要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经同意不建筑的,建造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则的规范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造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筑。
没想到,这样一个规则,和这样一笔费用,成为这个人防办原主任敛财的手法。
关于向包生荣纳贿的指控,被告人的律师辩称:该现实应属单位纳贿而不是个人纳贿,由于其时包生荣任鄂尔多斯市财务局长,送上一个单反镜头,杨玉平是为了让本单位在工程项目拨款方面遭到照料,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可是依据相关法规,单位纳贿的立案规范为20万元以上,所以只送一个价值9万元的镜头,其罪名不能建立。
裁判书还显现,杨玉平之所以案发,正是由于在查询包生荣一案的过程中,发现杨玉平贪婪公款为包买镜头。
终究,法院判定杨玉平贪婪罪、纳贿罪罪名建立,可是在纳贿罪的确定上,采用了辩护人的定见,以为其纳贿罪不建立。
由于有自首情节,原鄂尔多斯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杨玉平终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校长送上50万元当上教育局局长因自动告知被判缓刑
依据本年5月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定书,向包生荣纳贿的另一个人叫郭文勇,曾任鄂尔多斯杭锦旗教育局局长。
检方指控:2006年10月,时任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一中校长的郭文勇为了感谢时任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旗委书记的包生荣对其重用,并期望今后得到照料,送给包生荣50万元人民币。2007年杭锦旗调整干部时,包生荣引荐郭文勇为杭锦旗教育局局长。
2008年新年,时任杭锦旗教育局局长的郭文勇为了感谢包生荣的照料,又送给包生荣3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郭文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现实和罪名均无贰言,无辩解定见。
由于被告人郭文勇在被追诉前自动交待纳贿行为,然后取得轻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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