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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张家口7月15日电(记者郭洪杰通讯员侯成华)近来,由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欺诈罪一案,已由张家口经开区法院济南seo作出一审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日前,该案现已判定收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张家口经开区某镇环保所所长,釆取假造虚伪的能够为被害人承包筛选燃煤锅炉施工协议、假造转让锅炉房的托付阐明并私刻印章等方法骗得数名被害人算计30余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以涉嫌欺诈罪、私刻公函、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移交检查起诉。
经该院公诉部分深化检查发现,侦办机关遗失了被告人刘某某以上述相同方法欺诈被害人李某某的2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一同经检查以为被告人刘某某为欺诈别人资产私刻印章的做法归于刑法中规则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欺诈罪确定,而不宜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假造印章的做法不构成私刻公函印章罪。终究该案以追加一同欺诈罪犯罪事实和欺诈罪被提起公诉,其追加的遗失犯罪事实和改动的罪名悉数取得法院判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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