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7-06 16:11:05
  • 阅读(5303)
  • 评论(3)
  •   广西新闻网大新7月6日讯(通讯员 叶发强 刘洪春)近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宣判一同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李某因不听劝止强行采伐八角树,冒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李某是大新县人,早年其岳父黄某与大新县某林场签定一份发包合同,林场发包给黄某一片林地用于运营八角树,面积约200亩,运营期限自1998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1日止。因该八角林地经济效益较差,李某便与其岳父黄某商议决议,采伐八角树后改种速生桉树,并由李某担任采伐。2015年9月,黄某向林场请求将其承揽地上的八角树及杂木采伐后再改种速生桉树,但未获赞同。随后,李某私行雇请民工采伐林地上的八角树及杂木,直至2016年7月,林场向李某宣布责令中止采伐的告诉后李某才中止采伐。李某将采伐下来的有些林木转卖给木材加工厂,得款约7500元,其他被采伐的林木在原地焚毁。经判定,被采伐林木总面积共7.19公顷,林木积蓄量为366立方米,出材量为216立方米。2016年8月26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软磁合金自个滥伐林木的现实。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李某退出违法所得款7500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国家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行采伐林木,数额无穷,其做法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李某违法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是自首做法,依法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一起,案发后李某活跃退出违法所得款,悔罪体现杰出,法院决议予以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QQ:110-242-789

    27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