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处理美容卡、理发卡,充了钱,老板跑路了,怎么办?个体工商户行政处分,罚完就没事儿了?交汇点记者29日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江苏省花费者权益维护法令兼职 打字 语音》共八章69条,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令》对花费活动中的老大难疑问提出解决计划,对新的花费维权热门进行了回答,拟定了许多立异性条款。其间,将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后"卷款跑路"的景象定性为"诈骗"做法;在预付式花费、会议推介范畴引进"镇定期"准则。此外,《法令》还请求江苏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树立一致、独立的花费者投诉告发受理、处置信息渠道,并提出将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分信息归入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信用档案等创设性规则。
【亮点一】谎称用工用料等做法清晰界说为"诈骗"
江苏省工商局花费者权益维护分局副局长赵荣霞介绍说,花费侵权疑问花样繁多,特别是效劳行业,疑问较多且维权较难。交汇点记者注意到,《法令》对于洗染效劳、美容美发效劳、住所装饰装饰效劳、修补加工、职业介绍等中介效劳、营利性非学历教育训练效劳、金融效劳等10个热门效劳行业提出了更高请求,对经常出现的典型花费侵权做法罗列了负面清单。
一起,把效劳行业中的两种典型危害花费者权益的做法,清晰列为"诈骗"景象:一是为花费者供给修补、加工、装置、装饰装饰等效劳时谎称用工用料,损坏、掉包零部件或许资料,运用不合格或许与约好不相符的零部件或许资料,替换不需求替换的零部件,或许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的做法;二是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子租售、出境出国、家政效劳等中介效劳时供给虚伪信息或许采纳诈骗、歹意勾结等手法危害花费者权益的做法。
【亮点二】不合法搜集、生意花费者个人信息或将处分50万
为非常好地维护花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法令》为花费者个人信息维护增加"防护网"。《法令》规则经营者搜集、运用花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从合法、合理、必要的准则,明示搜集、运用信息的意图、方法和规模,并经花费者赞同;花费者清晰请求经营者删去、修正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去、修正。未经花费者赞同或许花费者清晰回绝的,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一起,《法令》规则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准则,并制定信息安全事情应急预案。此外,《法令》还规则经营者如有不合法搜集、生意、乱用花费者个人信息的做法,能够由工商等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能够依据情节单处或许并处正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亮点三】网购花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
对于网购带来的维权难疑问,《法令》不光规则了选用网络、电视等方法供给产品或许效劳的经营者应当实行信息核验、实情奉告等职责,并且请求非现场购物渠道经营者树立花费者权益保证金,树立先行赔付准则。
一起,非现场购物花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力。《法令》清晰了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的"无缺"规范:坚持原有质量、功用,产品的配件、商标标识、运用说明书等完全。一起指出,花费者依据查验需求翻开产品包装,或许为承认产品的质量、功用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产品的无缺。
【亮点四】对发放预付卡经营者的违规做法打出"组合拳"
办卡简单退卡难,办卡后产品或效劳质量降低,遇到这些状况怎么办?对于预付式花费疑问频发的状况,《法令》打出了"组合拳",规则以预收款方法供给产品和效劳的经营者,应当与花费者清晰约好各项职责与权力,未作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花费者的解说,避免经营者以霸王条款侵略花费者合法权益。
一起,《法令》规则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越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越一千元,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花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请求退款。因经营者因素致使合同免除的,未花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当预付款的利息;现已花费的,按照原约好的优惠计划扣减现已花费的金额,予以退款。
【亮点五】对各类"花费诈骗"做法列出负面清单
《法令》对花费范畴多见的典型诈骗做法进行了罗列,规则了七种"断定"诈骗做法,经营者只需有其间的某种做法,即可确定其为花费诈骗做法;罗列了六种"推定"诈骗做法,经营者有罗列的做法而又无法自证洁白,则确定其具有花费诈骗做法。此外,对于杰出疑问,《法令》专门将发卡经营者"关门跑路"的景象,定性为"诈骗"做法。
在处分方面,有关行政部门能够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分,即:责令改正,能够依据情节单处或许并处正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营业执照。
【亮点六】向诈骗白叟的不法经营者"亮剑"
这些年,许多不法经营者打着卖保健品、医疗器械的旗帜,盯上了老年人的养老钱。对于这种状况,《法令》从三个方面进行应对:《法令》将经营者惯用的"在出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用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宣扬误导花费者",成心"出售假造或许冒用认证象征等质量象征的产品"等做法,清晰为"诈骗"做法,加大了惩办力度。
一起,《法令》参照对非现场购物花费者的维护,引进了"镇定期"准则,花费者具有"懊悔权",能够在7日内无因、单独免除合同。请求经营者实行实在信息奉告、7日无理由退货的职责,对依据性质不宜退货的产品,进行"一对一"的提示与承认。
此外,《法令》还对花费争议中的判定难、检查难提出解决计划。在维权方面,为习惯互联网、大数据年代的新形势,便利花费者表达诉求,《法令》规则,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树立花费维权统筹和谐机制,安排树立一致、独立的花费者维权网络渠道,催促各有关行政部门和花费者权益维护委员会及时处理花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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