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山东省纪委监委音讯:日前,经山东省委同意,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深圳押证不押车贷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查询。
经查,李少华背离初心任务,损失理想信念,为黑恶势力充任“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使用职务便当在企业经营、案子诉讼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并不合法收受巨额资产。
李少华严峻违反党的大众纪律,构成严峻职务违法并涉嫌纳贿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峻,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置法》等有关规则,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讨并报山东省委同意,决议给予李少华开除党籍处置;按规则撤销其享用的待遇;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检查起诉,所涉资产同时移交。
李少华简历
李少华,女,汉族,1954年7月生,江苏邳州人,本科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等职。
1997年5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1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2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6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厅级检察员;
2009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2013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3年3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年2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8年2月退休。
(山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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