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04 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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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3日,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等部分发布关于展开住宅租借资金监管的告诉,清晰了开立银行专户、实施租借资金监管、标准住宅租金借款等方面的规则。告诉自6月11日起履行,有效期2年。

    告诉清晰,首要,开立银行专户。本市辖区内从事住宅租借运营的企业,应当在本市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开立仅有的住宅租借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其次,实施租借资金监管。经过受托运营、转租方法展开事务的住宅租借企业,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越3个月,或许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越1个月的,关于超越部分的资金,由专户开立银行进行监管,或许由住宅租借企业供给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

    第三,标准住宅租金借款。金融机构为承租人供给个人住宅租金借款事务的,应当与承租人独自签定借款协议,并将借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该新政的出台,意图是标准住宅租借企业运营,保护住宅租借当事人远成达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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