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4-13 14:51:22
  • 阅读(5009)
  • 评论(7)
  •   中新网4月13重庆妇科医院 日电 河南渑池警方今天发布“不雅观观观视频事情”查询处理结果:以寻衅滋事违法做法对首要违法人员薛某4人判决行政拘留,因年纪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履行;对年纪较小的张某等3人不予处分;对违法做法较轻的曹某等5人批判教学。另两名涉案人员正在清查中。

      警方通报称,经查,4月9日(周六)正午,薛某(15周岁, 三门峡职业中专学生)会同县直中学学生史某(14 周岁)、何某(14周岁)、刘某(14周岁)等14论理学生在渑池新市场某凉皮店吃好饭后,分乘七辆摩托车到南村玩耍。下午3时许,14论理学生途经段村路段时,恰遇段村乡中的两名初中学生高某(13周 岁)、王某(14周岁)各骑一辆摩托车在路边玩。

      当看到摩托车部队驶来,高某、王某觉得极猎奇, 就骑车跟着摩托车队到南村黄河大桥玩耍。玩后回来途中,高某的摩托车不小心碰到了县直学生何某的摩托车排气管,何某的火伴薛某、王某某等人不依, 请求高某补偿30元,高某说没有拿钱。所以,薛某、 王某某等七八人对高某、王某进行轮流扇耳光、用脚踢打。以后世人持续前行,行约三公里时,薛某、 王某某等人将高某、王某拉至一土坡前,逼其二人 做出不雅观观观动作,对其进行言语扫地机器人和身体凌辱,刘某(14 周岁)现场用手机拍下不雅观观观视频上载至空间,敏捷在网络上载开。

      警方通报称,4月11日上午,办案民警找到了涉案的10论理学生(均为学生),11日晚又找到另2名涉案学生。

      通过查询问询,公安局于12日清晨作出处理决议:以寻衅滋事违法做法对首要违法人员薛 某(15周岁)、史某(14周岁)、何某(14周岁)、 刘某(14周岁)等4人判决行政拘留,因年纪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履行;对年纪较小的张某(13周岁)、刘某某(13周岁)、陈某(13周岁)等3人不予处分;对违法做法较轻的曹某(13周岁)、李某(13周岁)、张某(13周岁)、刘乙(15周岁)、 侯某(12周岁)批判教学,并责令家长对以上涉案人员严加管教。另两名涉案人员正在清查中。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QQ:110-242-789

    29  收藏